日前,中国海诚总院总会计师童云翔、中国海诚股份董事会秘书薛晓风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发展,提高质量,做优做强”。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范福春在讲话中指出,从整体上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不仅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也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充分肯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脱胎于传统国有企业,受到体制性和机制性因素的制约,我国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规范发展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集中表现为: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控股股东“越位”干涉上市公司内部事务和股东缺位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违规买卖股票的问题时有发生,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形备而神不至”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等。范福春指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提高公司质量上下功夫,见实效,真正成为所有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表率。他代表中国证监会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一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不能只对大股东负责,并把这个观念体现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二是必须牢固树立遵章守法,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使公司章程成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三是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使央企上市公司成为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的明星企业。他特别强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假账,不能以虚假信息误导市场,欺骗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能让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范福春最后强调,要抓住和用好历史机遇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针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央企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和谐发展之路,积极探索依托资本市场实现产业整合,创新发展,做优做强之路,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层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市场化之路。
李伟在讲话中指出,继续深化中央企业改革,推动其战略重组进程,促进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运行效益,是国资委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国资委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和监管要求适时实现整体改制上市。二是鼓励中央企业根据公司内部主业板块发展实际,形成“主营业务突出、板块归属清晰”的改制上市模式。三是鼓励各中央企业所控股的同类型上市公司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针对当前部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在涉及股份转让、改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工作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程序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李伟说国资委将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股股东行为规范文件,确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依法合规进行。与此同时,国资委还将在对国有股东账户进行核查和标识管理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起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一体的动态监管体系。李伟强调,在利用市场创新手段,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和产业集中的过程中,中央企业不仅要做大,更重要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做强做优,要将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企业发展的内涵上,不能一味追求规模扩张。中央企业必须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而促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海诚总院和中国海诚股份将坚决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重要精神。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诚总院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尊重小股东的平等权利,绝不利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和协助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继续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作为上市公司,中国海诚股份将继续牢固树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观念,努力追求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继续做优做强主业,注重自主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努力实现企业持续快速高效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