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史晓彤贪污、受贿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史晓彤在担任中轻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中轻物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纸业发展部总经理期间,先后7次收受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给予的美元约47万,通过给天津海华公司虚开、虚增运输费、包干费等方式,套取中轻物产公司资金约1174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人、史晓彤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史晓彤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希望给予自己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参加庭审旁听的集团部分干部职工感慨万千,深受触动,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珍惜自己的前程和家庭的幸福,不乱伸手,真正做到干净做人、做事。
通过组织旁听庭审,使干部职工身临其境、“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职工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切实提高 “免疫力”,收到了“旁听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集团总部有关部门、在京子公司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