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中轻: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关系 着力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
近几年,保利中轻坚决贯彻两个“一以贯之”根本原则,紧密结合保利中轻实际,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关系,在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内容和重点如何把握、党委前置程序与董事会、经理管理层决策在实际中采用什么样的具体流程、怎样把握议事链条延长与决策效率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着力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明确党组织法定地位,厘清党委、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权责边界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近几年,保利中轻结合企业改制、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工作,通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地位;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等领导体制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序由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纪委委员担任监事、纪委书记担任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经理班子中党员成员进入党委,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通过制定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范围,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条件;通过修订党委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厘清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权责边界,解决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权责交叉重叠、责任不清的问题,推动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
二、党委依据重大事项清单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缺位、不越位
国有企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两个重要特性:一是国有企业中国有产权归国家所有;二是国有企业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把握好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近几年,保利中轻党委严格落实管企治企主体责任,一方面,党委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重大事项,其中需要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履行法定程序的,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履行法定程序;另一方面,党委研究讨论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以前置清单为依据,坚持每周一例会(特殊重大事项随时召开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发展战略、改革创新、风险管控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每次党委会前,均由各职能部门就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向党委办公室提交研究议题,党委办公室核实汇总后报党委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再报党委书记审定,确保党委前置研究事项不遗漏、党委领导不缺位,同时防止把党委会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避免把党委直接当作生产经营决策者、指挥者,支持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依规行使各自权力。
三、优化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之间的衔接,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
党委作为企业领导机构,遵循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事决策;董事会作为企业决策机构,采取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制度议事决策;总经理办公会作为企业执行机构,采用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职权。近几年,保利中轻根据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原则、决策机制的特点,优化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之间衔接,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
一是优化会议组织衔接。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征集会议议题、分别发会议通知,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一前一后、压茬召开,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议题,同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会后分别编发会议纪要。
二是优化议事内容衔接。党委前置事项会议材料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相衔接,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共享会议材料信息,便于与会人员讨论分析、议事决策。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相同议题党委先前置研究,由各部门负责人详细汇报基本情况、具体执行计划、方案或措施等相关建议,精简总经理办公会与党委会重复内容,克服研究同一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多次汇报、交叉汇报的问题,既缩短了会议时间,又保证了决策链条完整性,还有效解决了召开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弊端。
三是优化决策意见衔接。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讨论决策,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班子每个成员分别表达各自的意见,最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党委意见。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把党委意见直接带进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议事决策,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意见相衔接、相贯通,提高决策效率。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政治、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踏上新征程、奋进新时代,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水平,推动中轻集团高质量发展。(保利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保利中轻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万顺)
保利中轻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研讨党的创新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