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国有经济“完全退出”不可行

浏览量:2184 作者: 来源:国资委网站 时间:2012-03-26 【字号:

       近来,有一种主张认为,“国有经济应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似乎这么一退,国企改革就能够到位,民营企业就能获得更大发展。这种看法是非常片面的,很容易将企业改革和发展引入歧途。

  针对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以及国有企业活力不够、效益下降等问题,中央明确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着力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使其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和部署,近几年来国企改革全面推进,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逐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向基础性、公益性、支柱性产业集中,向优势产业和大集团、大企业集中。国有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绝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进行了改制,退出了国有经济行列,中央企业也由2003196家减少到如今的117家,且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通信、运输等领域。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效益逐年增长,实现利润总额由2002年的2636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14989亿元;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在国际市场中显示出日益强大的竞争力,50多家国有企业2011年进入世界500强。国有经济的壮大,不仅显著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而且主导作用和影响力得以充分发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之所以能够从容应对,并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强大的国有经济,使政府宏观调控得以更好地掌握全局、指挥全局。实践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取得的重大进展和突出成绩必须给予充分肯定。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存在的市场有效竞争不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仍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但是,这绝不是要国有企业“一退了之”。同时,近几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深度融合的案例频繁出现,无论是国企投资并购民企,还是民企投资并购国企,都是市场主体的正常行为,也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不能由此认定国有经济挤占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一些人片面认为,“国有企业不退出,民营企业就发展不了”,甚至提出了“为防止和消除垄断,国有经济应当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的主张。这种观点显然是十分错误的。

  第一,它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混为一谈。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首先是与公有制的结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这就要求国有经济必须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进而发挥主导作用。我国95%的工业行业都是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如果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就等于取消了所有国有工业企业,让国有经济从市场上消失。这不仅会使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无从谈起,还会使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一句空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失去了经济基础,后果将是极为严重的。

  第二,它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阶段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达阶段混为一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现状,决定了国有经济的特殊职能和作用。作为一个后发工业化国家,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竞争挑战,要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战略,我们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通过宏观调控集中资源,加快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要看到,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经济承担着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部分职能,承担着国家应对和处理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部分职能,这在2008年的抗击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以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中体现得特别明显。因此,国有企业“要不要退”、“如何退”、“退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绝不是通过理论推导或是照搬照抄西方经验就能解决的,而必须从适应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要求来考虑。

  第三,它把企业所有制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这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垄断是一种市场现象,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中,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同样会形成垄断。这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加以解决,让国有企业“一退了之”显然是开错了药方。况且,从以往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大量退出的产业和领域,往往被具有诸多优势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占据。一味鼓吹“国有企业退出”的后果,可能不是民营企业的进入和发展,而恰恰是国际垄断资本的占领,这是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

  第四,它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对立起来,并简单归结为此消彼长的关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大多处于行业的龙头地位,竞争对手主要是跨国公司;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与国有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和优势互补的格局。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层次,大企业能做的事小企业做不了,小企业能做的事大企业也做不好,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而不是“你退我进”的关系。因此,应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且毫不动摇地将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强大的中国需要强大的企业。国有经济还要承担更重大的使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不但不能轻言“退出”,而且应当进一步做强做优,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进一步调整结构,突出发挥国有企业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在公益性领域的发展,做好民生保障和服务工作。

  回顾这几年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议和讨论,追根溯源,还是由国企改革不到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特别是垄断性行业改革进展缓慢,以及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而引发的。应当看到,国企改革没有终点,今后还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不动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着力解决制约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要深化垄断性行业改革,在竞争性领域进一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真正打破看得见却进不去的“玻璃门”、“弹簧门”,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市场的公平竞争中决定各类企业的进退去留,并以此为压力和动力,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活力和竞争力。

  (本文章摘自324《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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